钢芯铝绞线告诉您《供电营业规则》对临时供电有何规定?
对基建工地,农田水利、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,可供给临时电源。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,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,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,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。使用临时电源的客户不得向外转供电,也不得让给其他客户,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。如需改为正式用电,应按新装用电办理。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,供电企业应迅速组织力量,架设临时电源供电。架设临时电源所需的工程费用和应付的电费,由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从事救灾经费中拨付。